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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64 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3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164号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表已由天喻信息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64 号专项核查意见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天喻信息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天喻信息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309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 2页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64 号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64 号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3页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编制单位: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情况 情况营业收入金额 17,188.93 84,681.22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02.71 353.62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其他业 其他业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务收入 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合并日的收入务所产生的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02.71 353.62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入产生的收入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086.21 84,327.60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