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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注:新宙邦: 关于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6年06月07日17:01:39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55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至 2028 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电解液数量预计如下(甲乙双方应按照下述约定量纲提前筹划并配置相应资源,按月度计划开展复盘与跟进。若上月未完成既定计划,双方应在次月予以修正调整;年度实际量纲与约定量纲偏差未超过波动限值,不视为违约;若超出波动限值,双方一致同意在次年补齐此部分量纲。具体采购量将视甲方业务情况变动确定,以实际订单为准)。   时间        甲方预计电解液采购量           波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构成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2500 万元违约金。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提升公司产业链地位、市场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电解液供应协议》的     公告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发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姜希松先生、宋慧女士、江卫健先生、黄瑶女士、贺靖策先生分别获得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5.88 万股、2.1952 万股、5.88 万股、3.92 万股、2.744 万股、3.92 万股、3.92万股。除上述情况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电解液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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